央视曝光郑州奔驰4S店黑幕19万买入三

保险公司也有责任?近日,据央视新闻报道,车主蔡某的奔驰轿车因涉水事故,花了15.6万元在河南郑州的一家奔驰4S店进行维修。然而,修完提车后的第27天,该车发动机突然爆缸。更让蔡某无法接受的是,之前4S店给他更换的发动机里的一个重要配件——中缸,竟然是“三无产品”。对此,时间财经联系涉事奔驰4S店,截至发稿时间,暂未获得回复。部分业内人士告诉时间财经,发动机是由缸体、缸盖、中缸、曲轴、凸轮轴、活塞、连杆这几个大件组成,这些配件单独都是有零件号的,也有单独的价格,但对大部分车型而言,厂家不单独提供这些配件,豪车是肯定不提供,只提供发动机总成。所以,有时会出现发动机维修价格甚至高于车辆本身的情况。这对4S店而言都是常识。偷梁换柱据案件一审行政判决书显示,年7月,车主蔡某驾驶的奔驰EL轿车发动机进水,该车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简称“中国人寿郑州分公司”)购买了包括涉水险在内的商业保险。蔡某联系中国人寿郑州分公司,后者将车送至郑州汇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汇升公司”)进行修理。汇升公司与中国人寿郑州分公司签订有《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合作协议书》,约定维修客户车辆时必须采用原厂配件。蔡某车辆维修费用共计15.6万元,由中国人寿郑州分公司以保险理赔款代为支付。之后,蔡某于年9底从汇升公司将车辆开走。年10月,蔡某在驾驶该车辆时再次出现故障,将车拖至汇升公司,因中缸问题与汇升公司产生争议。年11月,蔡某向监管部门举报汇升公司在车辆维修中有使用旧配件,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年11月28日,郑州市监管局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汇升公司只给涉事车辆更换了发动机中缸。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两次回函称,奔驰厂家不提供单独的中缸配件,此配件为经销商对外自行采购,厂家只对未经更换的原始配件提供质保。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中缸属发动机核心部件,如果不是发生二次事故时被车主发现,汇升公司将永久隐瞒,其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情节恶劣。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汇升公司在明知其不能提供原厂中缸的情况下与中国人寿郑州分公司签订了《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合作协议书》,承诺维修使用原厂配件。更致命的问题在于,汇升公司维修中使用的中缸采购于郑州市花园路天荣汽配城的郑州花园汽配有限公司,该配件没有出场包装物、厂名、厂址及合格证,即为“三无产品”。汇升公司购入该中缸约1.9万元,售价4.27万元,加价率达.08%,远高于原厂配件的正常利润率,汇升公司谋取非法高额利益意图明显。而且,汇升公司还在其购入的非原厂中缸上刻了发动机号码。法院认为,汇升公司明知总经销商不提供原厂中缸,低价购入非原厂中缸以高价卖出,且意图将事实隐瞒。年4月,郑州市监管局作出郑市监工商罚字号行政处罚决定,对汇升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元,并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罚款(1.1元)。天眼查还显示,年1月,汇升公司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执行,案号为()豫执号,执行标的3.55万元。案件详情为,汇升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将陈某所有的奔驰轿车损坏,鉴于被告对涉案奔驰轿车受损部位已进行修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于年1月酌定被告赔偿陈某的损失数额为3.5万元,并要求汇升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内完成赔偿。保险公司也有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裁判文书,汇升公司曾表示,在郑州市监管局对中国人寿郑州分公司相关人做出的讯问笔录中,中国人寿郑州分公司相关人员明确表示涉案车辆经奔驰4S店拆解报价后,告知了中国人寿郑州分公司,奔驰厂家不提供单独的中缸配件,该笔录证明中国人寿郑州分公司明知单独修复中缸配件是不可能存在原厂配件的,从而也就进一步的印证了涉案车辆修复使用非原厂中缸配件是中国人寿郑州分公司知情并认可的。蔡某称,更换三无产品的中缸配件是保险公司和汇升公司联合欺诈消费者。保险公司对其说汇升公司可以提供原厂中缸配件、维修价格低,且保险公司当时答应必须使用原厂配件,其才答应保险公司将车拉到汇升公司处维修的。中国人寿郑州分公司则认为,此案涉案车辆的维修方案是由汇升公司主动向中国人寿郑州分公司提出的,并保证更换的是原厂中缸配件。中国人寿郑州分公司作为保险公司,不可能也无权指定涉案车辆的维修方案。汇升公司上诉称,是按照中国人寿郑州分公司的要求予以维修与事实不符。在本案由市监管局进行调查前,中国人寿郑州分公司并不知道也不确定奔驰厂家就涉案车辆是否确实不提供单独的中缸配件这一事实,否则不会就此问题进行多方询价。中国人寿郑州分公司也是在市监管局调查出该情况后才得知的。上述业内人士表示,通常保险公司只负责定价格,不负责修车,真正的维修质量是维修站负责保障,与保险公司无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国人寿郑州分公司与汇升公司签订的《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合作协议书》中,汇升公司明确承诺维修使用原厂配件,否则承担违约责任。通过在购入的非原厂中缸上刻发动机号的方式冒充原厂配件欺骗车主,汇升公司也无确切证据证明均系中国人寿郑州分公司指示。但中国人寿郑州分公司和汇升公司均有法定义务如实告知消费者涉案车辆维修更换汽车发动机中缸是否是原厂配件的真实情况,提供与其收取价款相对等品质的商品和服务,否则,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年底,汇升公司和蔡某将中国人寿郑州分公司告上法庭,今年2月份法院予以裁定,案号为()豫01民终号,企查查显示,该案件因以调解方式结案,裁判文书未予以公开。(北京时间财经陈世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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