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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中国天诚(集团)总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单位的邀请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年12月14日作出()京01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中国天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天诚集团”)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1月14日指定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为中国天诚(集团)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破产清算工作进展,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现将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诚集团基本情况
天诚集团成立于年6月16日,公司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路11号,法定代表人为刘晓东,注册资本.7万元。公司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从事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业务;棉、麻、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日用杂品、仪器仪表、机电设备、通信设备、汽车及配件、摩托车及配件、化工材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建筑材料、有色金属矿、黑色金属矿、金属材料、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文教体育用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焦炭的销售;服装制造;计算机租赁及应用服务;电子设备及通信设备修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工作范围
(一)审计工作范围
1.对天诚集团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天诚集团的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2)审计天诚集团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核查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4)审核天诚集团对外债务情况;
(5)核查天诚集团大额资金流向;
(6)核查天诚集团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2.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清算工作中涉及天诚集团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调查报告等;
6.配合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审查自破产清算受理日至破产终结日清算期间收支情况,并出具审计报告;
7.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关审计资质,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2.报名单位与天诚集团不存在利害关系;
3.审计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人),且团队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担任企业破产清算审计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
4.近3年具有企业破产审计业务的相关业绩不少于5件;所从事的破产案件的债权申报总额不少于1亿元或者资产变现价值不低于万元;
5.审计机构应为列入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四、承诺事项
1.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内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审计报告;
3.报名单位同意,先行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费用在破产财产处置完成,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分批或一次性支付;
4.一旦被选定为天诚集团的破产清算审计机构,应在签订审计合同并取得全部审计材料后的30日内出具一式八份纸质审计报告。
五、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邀请函发布之日起至年4月20日17:00;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审计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需按照选任审计机构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彩色扫描件、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彩色扫描件,仍在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材料,业绩简述,报价函;
3.报价函:报名材料还应包括报价函,报价函无固定格式,但应包括计费依据和报价金额。
4.邮件主题和申报材料均按照“审计机构报名材料+单位名称”命名;
5.申报机构需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
6.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律师
联系
电子邮箱:tianchengjituan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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